政策支持 | 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3721

 

 

 

 

洞头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一、支持商贸主体培育


1

上限奖励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首次纳统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月度上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额外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格

定补


2

限上批发业规模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并超过全区限上批发业平均增速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不含当年首次纳统限额以上企业)

数据

核校


3

限上零售业规模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并超过全区限上零售业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含当年首次纳统限额以上企业)

数据

核校


4

限上住宿业、限上餐饮业规模奖励

对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10%并超过全区限上同行业平均增速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不含当年首次纳统限额以上企业)

数据

核校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二、推动商圈经济繁荣发展


5

首店落地奖励

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在我区开设洞头首店,独立法人性质的给予品牌企业30万元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在我区开设洞头首店,独立法人性质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以上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

数据

核校


6

首店招引奖励

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自持物业业主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

数据

核校


7

鼓励商圈提质发展

商圈(街区)当年被评为市级著名商业街(区)的,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

定补


8

鼓励规模化发展

对商圈(街区)实现统一结算且年开票销售额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销售额另奖励10万元,销售额奖励不超过50万元。统一运营的商圈(街区)范围内每新增一家限上企业,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9

促消费活动补助

对在重点商圈(街区)举办的市场化运作的促消费活动,经乡镇街道审核并向区商务部门备案,举办连续3天以上,且经营摊位达30个以上、5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数据

核校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三、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10

电商销售企业场地补助

对实际入驻我区园区且年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上年基数为0)的电商销售企业给予以下场地租赁补助: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给予5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给予6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数据

核校


11

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场地补助

对实际入驻我区园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上年基数为0)的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MCN机构)给予以下场地租赁补助: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5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

-500万元(不含)的,给予6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70%的场地租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数据

核校


12

物流补助

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上年基数为0)的企业,给予快递费0.5元/单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10万元。

数据

核校


13

推动企业直播应用

本地企业采买直播平台(或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流量开展电商业务的,按照企业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10万元奖励5万元、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2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采买平台流量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25万元

数据

核校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14

支持电商主体入驻

对新招引实际入驻我区的电商零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含电商平台企业),在洞营业收入首年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从落地第二年起每年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给予年2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对招引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可实施“一企一策”。

数据

核校


15

培育直播达人

在本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单场直播带货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需为区内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数据

核校


16

鼓励开展直播专场活动

鼓励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MCN机构) 开展洞头直播专场活动,对直播专场销售洞头本地企业产品,单场直播交易额达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MCN机构)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数据

核校


17

支持电商创业

对参加并获得区级、市级、省级以上政府官方举办的电商创业大赛前三等奖,同时在洞头落地项目并运营的获奖主体,在项目运营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创业奖励。

数据

核校


18

鼓励示范服务站点和专业村打造

对创成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电商专业村,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

资格

定补


19

鼓励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对创成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或获评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的企业或者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的不重复享受。

资格

定补


20

鼓励电商产业基地发展

对新列入市级电商产业基地(直播电商基地)名录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公共直播间奖励减半。

资格

定补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21

培育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在温州综试区平台备案并纳统,对年度跨境电商在线交易额度达5万美元,按每5万美元交易额给予0.5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可享受3年。

数据

核校


22

招引优质跨境电商企业落户

对落户我区的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单个企业按可获得最高扶持标准享受一次(可按就高原则补差额享受),不重复享受。

数据

核校


23

鼓励各类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孵化(培育)

每成功孵化(培育)一家我区传统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自孵化之日起年度(完整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1万元/家、3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培训)机构给予奖励,每个孵化对象仅享受一次达标门槛,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数据

核校


24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

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跨境电商申报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独立站建设及运维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独立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数据

核校


25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储设施

对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200平米以上海外仓,并上线省海外仓智慧物流平台的,给予其60%租金补助(不含水电费、物业费),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数据

核校


26

跨境电商物流补助

对跨境电商年销售额1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国际邮递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数据

核校


序号

奖补项目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27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企业的,在享受市级政策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资格

定补


28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数字化营销

对企业入驻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首店,且该店铺当年跨境电商网络交易额达150万元以上的,对该店铺平台年费(会员费)给予50%奖励,单个店铺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个店铺。

数据

核校


29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

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数据

核校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 2023 年1月 1 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洞头区范围(不含海经区),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跨境电商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 9610、1210、9710、9810 监管代码报关的海关备案企业。

2.执行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

3.名词解释及认定标准。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以上”均包含本数。首次纳统是指2023、2024、2025年月度和年度入统。“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条款中所指园区为洞头海洋食品产业园、南塘总部经济园及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电商园区。电商销售企业是指无线下门店、生产车间,仅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电商零售企业是指纳入统计的网络零售额占总商品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推动商圈经济繁荣发展”条款中商圈(街区)适用范围为新城广场商圈、东沙不夜港、中心街、华中特色商业街区。本政策“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条款中,享受物流补助的快递物流发货地须在本区内。本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条款中的“申报金额”“进出口总额”“申报清单数量”,以温州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为准。由海关提供企业报关单、清单数据,商务部门按海关结关数据与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结关数据比对一致的数据作为补助发放数据依据,补助限额不超过海关提供的结关数据总额。政策兑现涉及租赁费用、年度投入类等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

4.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区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同一场所或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申报主体申报奖励的,最多只给予一个申报主体奖励。本政策与市级、区级其它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5.执行效力。本政策2023822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12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区已发布的各相关区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