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补助申报

一、支持领域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改造建设,支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等。

二、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制,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按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六)项目投入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