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产业化

  (一)建立专利产业化基地。专利产业化基地是政府部门为促进专利成果规模转化利用,通过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并经命名认定而建立的专利技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基地。专利产业化基地既可以由政府部门直接主导建立并经认定命名,也可由于企业、高校等主体自行建立形成,再经政府部门认定命名。前者如科学城、科技产业园区等,后者如技术城、专利产业化示范企业等。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组织实施了“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基地;科技部组织建立了一批“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和科技局也组织建立了一批各地方的专利产业化基地。这项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化、市场化,发明人在通过转让特色专利技术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有了充足的资金以进行进一步的技术研发创新;同时建立专利产业化基地也是培育企业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水平的有效途径。专利产业化基地是对专利技术进行集中、重点、规模产业转化,在产业化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产业化的规范有序方面、产业化风险防范方面比一般的专利产业化运用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更容易取得产业化的综合成效。所以,进入专利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和主导建设专利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在利用这些便利的优势条件后往往更具有持续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更容易创造高质量的自主专利成果,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与专利产业化的主体,同时也可缓解我国R&D结构失调的问题。

  (二)面对专利实施渠道不畅,技术市场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促进专利交易的进行,如建立知识产权贸易网、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下措施也是必要的: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评估制度和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库,培养成熟知识产权评估执业主体。

2.健全专利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一是以专利代理机构为依托,成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服务部门,切实做好专利代理、专利诉讼、专利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二是建立专利转化中介服务资质认证。

3.建立专利技术经纪人职业。培养专利技术交易和产业化的专业经纪人,通过专业执业人员的中介服务,健全和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市场的建立。

  (三)成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构。引入风险投资理念,拓展专利转化融资渠道。借鉴风险投资机制,将风险投资与专利中介相结合,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其他社会资源,与专利权人、中介结构共同推广、开发和实施专利技术。同时,加大力度建立政府专利产业化引导性资金投入专项资金。丰富政府资金对产业化项目支持的方式,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通过政府对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引导企业自身加大对项目的资金投入,或者吸引投资机构对项目的介入和资金投资。以解决专利产业化融资难的问题。

  (四)积极推进产学研联盟的建立,同时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政府应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以达到鼓励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单位实施专利的积极性。

  同时,中央和地方都应当加强科技立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加强对专利产业化相关的各项制度的法律保障,最终改善我国专利产业化的法律环境,以激发发明人的科技创新热情,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

  (五)在全社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从思想根源上为科技创新和专利实施提供保障。